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,音像制品制作,演出经纪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 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,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,广告制作,广告设计、代理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市场营销策划,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,会议及展览服务,摄影扩印服务,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,音响设备销售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