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娱乐性展览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贸易经纪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咨询策划服务;品牌管理;科普宣传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