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咨询策划服务;音响设备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礼仪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;舞台工程施工;歌舞娱乐活动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;音像制品复制;电视剧制作;电视剧发行;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