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制片;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发布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广告制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体育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休闲观光活动;专业设计服务;电子产品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;照明器具销售;体育中介代理服务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