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软件开发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网络技术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音响设备制造;日用百货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化妆品批发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招生辅助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