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电影放映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技术服务;互联网数据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票务代理服务;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;电子产品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文艺创作;礼仪服务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平面设计;企业形象策划;翻译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