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专业设计服务;文艺创作;互联网数据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礼仪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舞台工程施工;营业性演出;互联网信息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;演出经纪;演出场所经营;歌舞娱乐活动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