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主体公司委托从事:企业管理咨询;金融机具租赁、安装、维护;电子商务技术咨询;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技术开发;IC卡专业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;合同违约提醒通知服务;银行卡催告通知服务;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用卡及逾期户进 行催收;受银行委托对个人逾期户催收、催款通知;贷款手续代办服务; 房地产经纪;市场营销策划;商务信息咨询;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;软件开发;系统集成;保险兼业代理;电信增值业务代理,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