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专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婚庆礼仪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