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值电信业务经营,批发兼零售: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;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(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(审批),不得开展经营活动);研发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并提供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;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;企业管理咨询、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、网络技术咨询(不得从事非法集资、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);软件开发;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、电子产品、通讯产品(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)及零配件、办公用品;综合布线工程设计、施工(工程类凭资质许可证经营); 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(气球广告除外);票务代理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