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互联网信息服务;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网络文化经营;演出场所经营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广告发布;企业形象策划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