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电视剧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软件开发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礼仪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企业形象策划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文艺创作;摄影扩印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;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