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广告制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市场营销策划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品牌管理;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;摄影扩印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平面设计;文艺创作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咨询策划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音像制品制作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;互联网直播服务(不含新闻信息服务、网络表演、网络视听节目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