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技术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物联网技术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艺创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礼仪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图文设计制作;办公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营业性演出;歌舞娱乐活动;餐饮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