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音像制品制作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场所经营;演出经纪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租借道具活动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办公设备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办公设备租赁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广告发布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艺创作;电影摄制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