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平面设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;文艺创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文具用品批发;文具用品零售;音响设备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音像制品制作;音像制品复制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