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;电影发行;营业性演出;互联网信息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礼仪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会议及展览服务;网络设备销售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