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广告发布(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音像制品制作;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出版物零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广告制作;图文设计制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票务代理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租借道具活动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礼仪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