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子出版物制作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互联网安全服务;互联网数据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文艺创作;电影制片;物联网技术研发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互联网设备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照明器具销售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竞信息科技;城乡市容管理;企业管理;品牌管理(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