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体育经纪人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游乐园服务;休闲观光活动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租借道具活动;娱乐性展览;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;剧本娱乐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文艺创作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、限制的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;电子出版物制作;电影发行;电视剧发行;营业性演出;网络文化经营(仅限音乐);酒吧服务(不含演艺娱乐活动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为准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