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艺创作;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图文设计、制作;专业设计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软件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礼仪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企业形象策划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;电影发行;互联网信息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;电视剧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