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服务(不含新闻信息服务、网络表演、网络视听节目)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广告发布(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各类工程建设活动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艺创作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商标代理;版权代理;专业设计服务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摄影扩印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礼仪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娱乐性展览;租赁服务(不含出版物出租);市场营销策划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(需备案)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