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工程管理服务;土石方工程施工(不含沙(砂)石生产、加工);对外承包工程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;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;工业工程设计服务;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;机械设备租赁;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消防技术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;建筑劳务分包;电气安装服务;建设工程施工(除核电站建设经营、民用机场建设);建设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