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餐饮管理;餐饮服务(持许可证经营);给排水系统的研发;环保设备及中央空调的安装、维护;电子产品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及技术咨询及销售;电梯安装(凭许可证经营);智能化系统设备销售、安装及售后服务;厨房设备销售、安装及售后服务;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、施工及维护;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;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;会议服务;展览展示服务;通讯工程、管道工程、安防工程、防雷工程、机房设备安装工程、消防工程、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;机电设备安装及维护;销售:食品(持许可证经营)、电力物资(除专项)、中央空调、环保设备、照明器具、电梯设备及配件、教学设备、办公设备、矿山设备、仪器仪表、家用电器、电线电缆、二三类机电设备;劳务派遣(持证经营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