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市政工程、隧道工程、机电工程的设计及施工(除专项);机械设备租赁;公路工程施工;路面工程施工;桥梁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施工;土地平整工程施工;防水工程施工;物业管理;房地产开发。销售:工程机械设备、二三类机电产品、矿产品(除专项)、化工产品(除专项)、水泥。(以上经营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,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