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;集中式快速充电站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消防技术服务;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;停车场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电气安装服务;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;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