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销售:日用百货、电线电缆、建筑材料、电子产品、数码产品、家用电器、矿山设备及配件、机电设备、液压设备、矿产品(除专项)、煤炭(不得向贵阳市禁煤区内的居民、企业及其他单位销售煤炭,不得在禁煤区内储存煤炭)、五金交电、珠宝首饰、农产品、仪表仪器、消防器材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)、皮革制品、金属材料(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,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化单位持续挂牌交易,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合约交易,不得以电子交易平台方式进行交易,不得开展违反金融法规的经营活动)、通讯器材、电动工具、包装材料。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