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环保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生态修复、土地整治、林业工程;城市类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、运营、管理和综合利用;废旧汽车回收、处置和综合利用;城市建筑垃圾、炉渣的处置和综合利用;建材开发;新型环保技术开发、咨询、推广及转让服务;城市基础设施建设、维护和运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