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农业机械服务;农业机械销售;农作物栽培服务;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;农作物收割服务;农业机械租赁;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、维修;谷物种植;农产品的生产、销售、加工、运输、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土石方工程施工;水生植物种植;紧急救援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水产养殖;水产苗种生产;建设工程施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