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建筑装饰、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;土石方工程施工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;对外承包工程;钢压延加工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;水泥制品制造;水泥制品销售;砼结构构件制造;砼结构构件销售;工程管理服务;市政设施管理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物业管理;楼梯制造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建筑劳务分包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施工专业作业;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;电气安装服务;建设工程设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