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节能环保设备、普通机械设备、电子及自动控制系统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研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销售、安装;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;货物进出口、技术进出口、代理进出口(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);电气设备、机电设备、机械设备及其零配件、五金交电、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(不含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化学品)、耐火材料、保温材料、机电产品、网络设备、通讯设备(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)、电子产品(不含电子出版物)销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