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电子与智能化服务,电子类产品的研发、生产与销售、电力工程、通信建设工程、土建工程施工,农产品、农作物及蔬菜、花卉苗木、菌类产品、粮油、食品、预包装食品、茶叶及代用茶、酒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,烟零售,建筑工程劳务承包;互联网数据服务、互联网安全服务、互联网信息服务、软件开发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、集成电路设计、物联网技术服务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、地理遥感信息服务、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、呼叫中心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