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包;房屋建筑总承包;市政公用工程;钢结构工程;设计管理、设备成套、物流代理(不含快递);工程咨询;汽车(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)及汽车配件、建筑材料、钢材、五金交电销售。消防工程、洁净工程、锅炉压力容器工程、炉窑工程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金属门窗工程、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、管道工程(不含输送危险化学品)、长输管道工程(不含输送危险化学品)及国外工程项目承包,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;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(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。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