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水利、电力附属设施工程(不含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)、铝合金门窗工程承包及防水工程承包、公路路面工程施工、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承包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、土石方工程与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承包、桥梁施工承包、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、孔桩工程、拆迁工程(不含爆破作业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