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化妆品、化妆品原料(不含危险化学品)的生产及销售;生物技术的研究及开发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、销售;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、销售;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、销售;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、销售;化工产品销售(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);日用百货、消毒用品的销售;货物及技术进出口(审批许可项目除外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