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特种设备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;电子、机械设备维护(不含特种设备);气体、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;家用电器安装服务;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对外承包工程;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