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市政设施管理;对外承包工程;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机械设备租赁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土石方工程施工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工程管理服务;工程造价咨询业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建筑劳务分包;建设工程施工;公路管理与养护;水力发电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道路货物运输(网络货运);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