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土石方工程施工;对外承包工程;家用电器安装服务;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;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(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);建筑材料销售;五金产品零售;门窗销售;电线、电缆经营;专业设计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建筑劳务分包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;电气安装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