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中草药收购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保健食品(预包装)销售;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市场营销策划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(Ⅰ类医疗器械);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药品零售;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;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;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;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;消毒剂生产(不含危险化学品);药品生产;医疗服务;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