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计算机软硬件、网络技术的开发,软件的设计、研发与销售,汽车零部件、模具、模型、五金制品、塑料制品、机电设备的设计、研发和销售及国内贸易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);兴办实业(具体项目另行申报);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(凭有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资格证经营);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(凭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经营);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(凭有效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经营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