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房地产营销策划;房屋中介服务;二手房买卖、土地评估、房地产评估、项目策划、代理银行按揭服务、代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服务;法律咨询、楼盘代理服务;保险经纪服务、地皮、厂房、写字楼、商铺租赁及代理;商品房、私宅租赁与销售代理;房屋买卖及租赁代理活动;其他房地产中介代理;家政服务;装饰装修咨询服务;装修材料零售;代办贷款服务;广告位承包;停车场管理、汽车充电桩、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及售后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