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招投标代理服务;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工程管理服务;工业工程设计服务;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;基础地质勘查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地质灾害治理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建筑材料销售;土石方工程施工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勘察;测绘服务;建设工程设计;建设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监理;水利工程建设监理;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;建筑劳务分包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