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销售:办公设备及耗材、办公家具、视频会议设备、灯光音响设备、网络监控设备、网络系统集成和数码产品、大中小学及中高职校使用的教学设备、实验设备和体育设备设施附属产品及设备维修、安防门禁设施、计算机设备及软件、电器设备、印刷品;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;教学软件研发;印刷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