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通用设备修理、消防设施工程施工、建设工程勘察、专业设备修理、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、通信设备修理、卫星通信服务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、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、安防设备销售、电力设施器材销售、电力设施承装、承修、承试(服务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