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固体废物治理;水污染治理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单位后勤管理服务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市政设施管理;物业管理;城市绿化管理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餐厨垃圾处理;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;建设工程设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