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;市政设施管理;环保咨询服务;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工程管理服务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节能管理服务;光污染治理服务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土地整治服务;大气污染治理;环境保护监测;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;水污染治理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机械设备租赁;机械设备销售;特种设备销售;特种设备出租;仪器仪表销售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;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;软件开发;建筑物清洁服务;雨水、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;固体废物治理;规划设计管理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;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;水利相关咨询服务;水土流失防治服务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水资源管理;储能技术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;危险废物经营;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、贮存、处置;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