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;文物保护工程勘察;建筑物拆除作业(爆破作业除外);建设工程设计;建设工程质量检测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水运工程监理;水利工程建设监理;建设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勘察;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;建筑劳务分包;建设工程监理;施工专业作业;文物保护工程施工;舞台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工程管理服务;工业工程设计服务;对外承包工程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