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;城乡市容管理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专业设计服务;办公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文艺创作;家用电器安装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史料、史志编辑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(除核电站建设经营、民用机场建设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