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;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;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;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三级;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;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三级;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;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;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;土地整理(土地开发或土地复垦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