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工程劳务服务、工程劳务分包;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;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;电力工程;土地开发整理、复垦及项目设计规划及施工;水土保持;石洪化治理;地质灾害治理;环境保持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施工;城市道路照明工程;农业综合项目开发;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;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;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;通讯工程施工总承包;消防工程施工总承包;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;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